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6-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通知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2日(星期一)上午10:30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徐水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徐水支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用于办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无追索权保理、国内信用证、国际信用证、贸易融资、福费廷等业务,期限一年,用途为购买原材料和日常经营周转。具体期限和金额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徐水支行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项下业务由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6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杨建国先生、杨超先生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已事前征得了全体董事同意,同时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内容详见2026年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6-00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项目建设,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子公司”)的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分别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本次为河南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为6,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7%。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巨力索具(河南)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3、注册地点:孟州市产业集聚区联盟路中段1号
4、法定代表人:杨超
5、注册资本:33,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制造;潜水救捞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 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2) 甲方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3)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4) 甲方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 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知晓主合同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资金的真实用途以及融资所涉及的贸易背景。甲方认可其真实合法性,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7)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8) 甲方在此承诺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时,乙方可以向征信机构、银行业协会报送甲方违约失信信息。甲方同时授权相关银行业协会可以通过适宜的方式对甲方失信信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共享乃至向社会公示。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州支行
1、担保方式: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4、反担保情况及形式:不适用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甲方的声明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能力,自愿以其所有或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并履行保证责任。
(2)甲方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3)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
(4)甲方如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按照《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6)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知晓主合同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资金的真实用途以及融资所涉及的贸易背景。甲方认可其真实合法性,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7)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提供超越自身担保能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
(8)甲方在此承诺因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时,乙方可以向征信机构、银行业协会报送甲方违约失信信息。甲方同时授权相关银行业协会可以通过适宜的方式对甲方失信信息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共享乃至向社会公示。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声明、保证与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上述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期限以公司实际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审慎评估,认为:
1、必要性及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河南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理资金需求,有利于支持其业务拓展,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2、风险可控性:河南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财务、投融资等方面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有效监控其资金使用情况及经营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尽管本次担保未设置反担保措施,但基于对子公司的有效管控,风险整体可控。
3、合规性: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对公司影响: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授权对外担保总金额4.38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0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7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5%,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公司为河南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6-00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刘伶醉”)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并采购酒品,以用于传统节日的员工福利发放,本次关联交易总额为49.74万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20条“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之规定,本次交易应当予以披露。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2026年2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杨建国先生、杨超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表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6.3.20条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保定市徐水区巨力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亮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包装材料、酒盒酒瓶、酒容器的销售;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项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
主要股东: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元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与公司受同一法人主体控制
(四)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公司与河北刘伶醉之间发生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北刘伶醉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徐水区
乙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徐水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并共同遵守:
1. 交易价款:各类酒品总价49.74万元
2. 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免费储存,根据乙方需求供货
3.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安排制作出样,小样确认后按酒品订购计划周期批量生产,乙方凭借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货款。
4. 其它事宜:乙方收到酒品以后当日无反馈,即确认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日后不予以退货及调换货物。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且必要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公平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河北刘伶醉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根据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历史交易情况分析,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交易必要的履约能力。
六、公司近12个月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近12个月内已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125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2%;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51.88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购销合同》;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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