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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至2026年2月2日期间,以内部公告的形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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