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原环保分别于2021年8月12日、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投资建设洛阳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中原环保及控股子公司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政府方授权主体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原国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中原建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分别负责西轴项目、东轴项目具体实施。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21-45、2021-54)。
西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76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实际完成总投资14.11亿元;东轴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50亿元,截至2025年12月底,实际完成总投资10.43亿元。
二、本次变更情况
按照约定,洛阳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根据目前项目具体进展情况,预计不能按期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将项目合作期限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并就具体支付条款进行约定。
三、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西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甲方: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中原国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基于目前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拟对项目进行延期,就项目合作期限及甲方对丙方的资金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项目合作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第二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甲方按以下“付款计划”履行甲方对丙方的资金支付事宜:
2026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5000万元;2027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10000万元;2028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20000万元;2029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30000万元;2030年,甲方向丙方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第三条:若甲方资金充足,随时可提前支付。
第四条:如甲方未按照“付款计划”按期足额进行资金支付,执行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逾期利息。
2、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
甲方:洛阳国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河南五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丙方:中原建投(洛阳)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基于目前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拟对项目进行延期,就项目合作期限及甲方对丙方的资金支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项目合作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
第二条:自2026年1月1日起,甲方按以下“付款计划”履行甲方对丙方的资金支付事宜:
2026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5000万元;2027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10000万元;2028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20000万元;2029年,甲方向丙方支付不低于20000万元;2030年,甲方向丙方付清剩余全部款项。
第三条:若甲方资金充足,随时可提前支付。
第四条:如甲方未按照“付款计划”按期足额进行资金支付,执行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逾期利息。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补充协议事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合作期进行延期调整并明确具体资金支付安排,有利于推动项目继续稳步实施。原协议中约定的年化投资收益率保持不变,政府方仍按此约定执行,有效保障项目收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受相关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各类因素影响造成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从法律、资金、工程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把控,充分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境”)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公用环境负责投资建设维护餐厨废水输送管线,供应其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净化公司所运营的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负责对东部餐厨废水进行协同处理。
预估每日处理量约240吨,进入污水处理系统餐厨废水处理单价为52元/吨,进入污泥系统餐厨废水处理单价为30元/吨。合同期限两年,餐厨废水处理费用按照合同价格和实际接收处置量据实结算,合同期内预估总收入约515万元。
公用环境为公司控股股东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3MA478FKC0K
法定代表人:张俊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14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韩寺镇马家村清源路01号
股权结构: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环保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生产及销售;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处理、运输;环境污染治理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新能源产品的生产及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苗木和花草种植及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有机肥料的生产及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主要业务及财务数据
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餐厨垃圾处理等固废处置业务,集投资、建设、运营与研发于一体,其负责的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工程项目,处理规模为餐厨垃圾300吨/日、地沟油50吨/日,目前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带料调试。
2024年12月末资产总额3733.01万元,负债总额2375.45万元,1-12月营业收入3797.31万元,净利润752.58万元。2025年9月末资产总额11542.73万元,负债总额10512.84万元,1-9月收入2392.40万元,净利润-98.02万元。
(三)其他说明
经核查,公用环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内容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与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废水处理合同,由公用环境负责供应郑州市东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水输送至净化公司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协同处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遵循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公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合同履行期限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两年,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续签合同。
2、合同价格:
(1)餐厨废水至污泥处理厌氧消化系统处理单价:30元/吨(大写:叁拾元整)(此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免税)。
(2)餐厨废水至污水处理生化系统处理单价:52元/吨(大写:伍拾贰元整)(此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免税)。
(3)合同有效期内预估总金额5150000元(大写:伍佰壹拾伍万元整),实际金额根据后续的实际处理量据实结算。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金额和含税单价应相应调整,税费由乙方承担,不再另行签订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上级政府部门政策原因造成甲方生产成本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暂停接收餐厨废水,并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应就处理单价进行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调整后的价格。
3、计量方式:
(1)流量计计量,若采用管道输送则使用流量计计量,甲乙双方每月末共同抄表确认餐厨废水处理体积(m?),餐厨废水处理量=计量体积×密度(密度:1kg/m3)。
(2)地磅计量,若采用车辆运输则使用地磅称重计量,以甲方的计量地磅所称重为准,甲乙双方需确保用于计量的地磅按时进行校验,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餐厨废水的重量进行复核抽查,复核磅为乙方地磅,若复核重量误差超过±5%,以双方确认后的复核重量为准结算费用,且该次复核费用及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的每一车餐厨废水均需有转运单据,到达甲方场地后由甲方接收人员和乙方运输人员双方签字确认。每月25日前甲乙双方依据流量计计算及转运单据完成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处理量的核算,并办理餐厨废水月度台账和月度处理联单,甲乙双方在月度台账和月度处理联单盖章确认。
4、结算周期: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结算时间范围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21日至当期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甲方于当期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完成处理量核算并通知乙方。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依据,双方另行核对;双方无异议或核对无误后,甲乙双方依据餐厨废水月度处理联单中确认的处理量按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5、支付方式:甲方收到双方对处理量签字盖章的确认单后开具合规增值税发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足额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6、若乙方出现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期间,甲方有权暂停餐厨废水的接收,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发挥技术优势,推进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巩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6年年初至今,公司与公用环境(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83万元。2026年1月9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摘牌收购郑州市格沃环保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郑州市新泓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目前该事项尚未完成摘牌,仍具有不确定性,上述年初至今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未包含摘牌收购股权事项。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发挥公司技术优势,推进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
向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向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拟将下属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南曹污水处理厂共17辆污泥运输车辆,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的方式增资至净化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和运输公司”)。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拟出资资产评估价值为914.96万元,即本次实物资产增资金额为914.96万元。本次增资不改变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净化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净和运输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方案
1、资产范围:净化公司17辆污泥运输车辆及车辆配套的移动式连体压缩设备,评估价值914.96万元。
2、增资的方式:以实物资产作价出资。
3、本次拟出资资产证载权利人均为净化公司。
4、本次拟出资资产无担保、诉讼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5、定价政策及评估情况: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以2025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对车辆及其配套设备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914.96万元,与账面值904.38万元比较,评估增值10.58万元,增值1.17%。
6、增资完成后,净和运输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为1414.96万元。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7、增资完成后,净和运输公司须及时办理车辆权属变更、工商变更、营业执照变更等需要登记变更的事项,避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三、交易方基本情况
1、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1205264N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4日
住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院
经营范围: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开发利用;化工、复合肥料生产销售;养殖业、种植业;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清运、处理和资源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检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股权结构:中原环保持股100%。
2、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8MA9LKJHL3D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鹏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06日
住所: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肥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净化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
第二条 增资情况
甲方将其持有17辆污泥运输车辆,以实物资产出资的方式增资至乙方,实物资产价值914.96万元,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价款。
双方确认,本次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经评估(评估报告编号:4141020033202500072 )并确认的价值为人民币玖佰壹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9,149,600.00)。该价值全部计入乙方的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玖佰壹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9,149,600.00),增资后乙方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肆万玖仟陆佰元整(¥14,149,600.00)。甲方持有乙方100%的股权比例不变。
第三条 审计基准日
本次实物注资审计基准日为2025年10月31日。
第四条 实物注资的有关费用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规定的实物注资有关的费用(具体包括:车辆过户登记费)由乙方承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的税费及工商变更登记中各自需要的费用均由各自承担。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系净化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整合,有助于增强净和运输公司污泥运输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推进公司污泥运输统一管理、集中调配。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0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1月22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15:0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6人,通讯方式出席1人,董事马学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6、主持人:董事长梁伟刚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向郑州市净和运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餐厨废水处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梁伟刚、马学锋、谭云飞回避表决。
3、通过《关于伊滨经开区(示范区)中央公园西轴、东轴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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