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2151.155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本次执行通知书本报告期将增加案件执行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其他重大影响。本公司已查询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或“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6日、10月10日披露了牙克石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案的情况,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了该案的一审判决情况。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6)、《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8、061)。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收到了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6年1月30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内0782执261号)。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被执行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被执行人新大洲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内0782民初406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新大洲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裁定如下:
1、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网络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决定:限新大洲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5)内0782民初4061号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21737309元
执行费:89137.31元
收款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执行通知书本报告期将增加案件执行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其他重大影响。本公司已查询到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6)内0782执261号);
2、王扣彪案之《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6)内0782民初284号)。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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