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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之意不仅仅在于“奖”

  ■ 朱宝琛

  在2026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将推出超过460项促消费活动,并首次推出覆盖五大行业的“有奖发票”活动;自2026年2月10日至7月31日,大连市将开展“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活动覆盖大连市内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所有商户。

  这是各地积极推进“有奖发票”活动的一个缩影。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50个左右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主要向人口基数大、带动作用强、发展潜力好的城市倾斜,同时兼顾地区间政策平衡。政策实施期为6个月。2月2日,50个拟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名单公示结束。

  在笔者看来,此次在50个城市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试点工作,是要以有奖发票的“奖”为切入点,以普惠性激励为杠杆,达到为消费市场添一把“火”的效果:激发消费活力,营造消费氛围,以“小投入”撬动“大消费”,为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提供有力支撑。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是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在提振消费各项政策措施的共同作用下,我国消费市场稳定增长,供给体系日益完善,消费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1202亿元,同比增长3.7%。

  但也要看到,在一些民生消费领域仍存在一些短板,制约着消费潜力的持续释放。“有奖发票”活动通过构建起“低门槛、广覆盖、强联动”的消费激励体系,打破了传统促消费政策的局限,成为释放消费潜力的精准抓手。活动覆盖与老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全民生消费场景,可实现“全民可参与、消费即有机会”的普惠效应,在让消费者通过消费赢彩头、添喜气、得实惠的同时,刺激潜在消费需求转化为实际购买力。

  因此,“有奖发票”活动撬动的不仅是短期消费数据的提升,更是消费生态的优化、消费信心的增强以及消费潜力的释放。从长远看,“有奖发票”还将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全社会的税法遵从意识,让抽象的税收概念变得可触可感,让“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倒逼商户规范经营、诚信纳税。

  在为“有奖发票”活动拍手叫好的同时,也要防止把“好事变坏事”。因此,一方面,要确保消费行为真实,严厉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落地见效;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引导,让“索票抽奖”成为消费共识。此外,各地要因地制宜配套促消费活动,积极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促消费工作路径,进一步提升消费激励效果。

  一张小小发票,承载着一份期待。“有奖发票”活动,找准了需求端的发力点,让消费更有烟火气,让扩内需的步伐更稳、底气更足。这或许正是推出“有奖发票”活动最珍贵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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