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2,8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3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2,8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33%。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28日。
1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62,3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17日。
15.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6.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
17.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8.2024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21,2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9.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0.2024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21.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1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22.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3.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17日上市流通。
24.2025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24日上市流通。
25.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6.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9日上市流通。
27.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5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了9,5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将自2026年2月22日起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310股,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9.466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9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66股,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5.241元/股。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9.841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8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40股,同时因公司2024年中期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3.891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5年11月22日回购注销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1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2,8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33%。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注:1.上表中“获授数量”不包含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获授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拟后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及42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42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962,81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泸州老窖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后续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5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28日。
1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62,3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17日。
15.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6.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
17.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8.2024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21,2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9.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0.2024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21.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1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22.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3.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17日上市流通。
24.2025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24日上市流通。
25.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6.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9日上市流通。
27.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5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了9,5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23年2月17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自2026年2月17日起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7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310股,同时因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9.466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2年11月29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66股,同时因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85.241元/股。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8月14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同时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9.841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4年12月18日回购注销完成。
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540股,同时因公司2024年中期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3.891元/股。前述股份已于2025年11月22日回购注销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7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及17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7,8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还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结算等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泸州老窖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后续需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5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40,5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40,5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
2.申报材料: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董事会办公室。
4.电子邮箱:dsb@lzlj.com
5.联系电话:0830-2398826
6.邮政编码:64600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7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5名激励对象在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当期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5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937,586.5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泸国资考评〔2021〕6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2月22日。
7.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8月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0.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28日。
11.2022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2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62,3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4.2023年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2月17日。
15.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6.2024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22日上市流通。
17.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18.2024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完成了21,266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9.2024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0.2024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9日上市流通。
21.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4年12月18日,公司完成了1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22.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3.2025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17日上市流通。
24.2025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2月24日上市流通。
25.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
26.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29日上市流通。
27.2025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至2025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了9,5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以上事宜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中期、2024年度、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于2022年8月26日、2023年8月28日、2024年8月23日、2025年1月24日、2025年8月8日、2026年1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回购价格为72.533元/股。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在对应考核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当期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为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500股。
2.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公司回购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937,586.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471,901,463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2.533元/股。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5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937,586.50元,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及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注销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于董事会决议披露日同时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债权人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无异议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届时公司将按程序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6-4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1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6年2月4日,共收回11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2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19%。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淼先生、林锋先生、张宿义先生、熊娉婷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2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962,81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333%。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72.533元/股。同时,因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5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2,937,586.50元。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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