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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 存款等方式存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罗能源”)于2026年2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具体情形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94号《关于同意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本公司于2023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5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6,400,000.0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206,624,800.00元,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019,775,200.00元。另减除其他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31,700,658.00元(包括审计费15,925,700.00元、律师费9,551,400.00元以及其他可扣除费用6,223,558.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988,074,542.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00Z004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艾罗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51,263.76万元(含利息收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专户内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通过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审议程序

  2026年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组合存款等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或“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李国妹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的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价格公允。同意《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新富、李国妹、陆海良回避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达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包括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温州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冠县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宣城桑迈新能源有限公司、连云港金迈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用电包括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的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杭州金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原材料包括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的杭州金建新能源有限公司;

  3、公司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统计数据已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中披露,本次统计为2025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数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合计持有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贝能源”)的唯一股东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5.76%的股份,系金贝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贝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跃新能源”)系金贝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的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跃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陆海良系金贝能源实控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并间接持股金贝能源。

  (三) 履约能力分析

  金贝能源、金跃新能源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厂房租赁、向关联方采购用电、向关联方购买设备、原材料,关联交易均为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协议按照一般商业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参考现行市场价格或由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确定,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按照公司一般业务合同条款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金贝能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产品购销和厂房租赁等,艾罗能源能够满足金贝能源经营所需部分必要设备的采购需求;同时,艾罗能源租赁金贝能源厂房亦为满足自身经营需要。艾罗能源向金跃新能源采购屋顶电站所发电能,不仅能够配合艾罗能源产线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光伏储能系统的产品进行挂机测试、性能测试等工作,又能帮助艾罗能源解决部分用电需求,降低公司能源采购成本,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能够合理利用资源,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关于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上述补充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补充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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