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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初步核算的合并口径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下降主要是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普通股股票的摊薄影响。

  3、“贷款总额”“存款总额”均不包含应计利息。

  4、截至2025年末,本行已宣告尚未发放的2025年度中期现金股利7.45亿元已反映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5年,本行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按照“稳中求进、以进促稳,改革转型、协同发力,守正创新、强基固本”的总体工作思路,持续夯实发展基础,加快推进转型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资产负债稳健增长。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8,043.8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48.42亿元,增长16.65%;贷款总额3,828.3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56.92亿元,增长13.55%;存款总额4,895.3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99.89亿元,增长11.37%。

  经营效益稳步提升。报告期内,本行实现营业收入131.35亿元,同比增长5.12%;其中净息差1.53%,同比提高2BP,量价齐升带动利息净收入实现105.19亿元,同比增长16.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13亿元,同比增长14.58%。资产利润率0.76%,保持平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17%,同比下降0.35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1.00元,同比增长3.09%。

  资产质量稳中向好。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1.05%,较上年末下降0.14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55.91%,较上年末提高33.53个百分点,主要资产质量指标连续七年保持优化。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为初步核算数据,可能与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本行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郑祖刚、行长张华、首席财务官高永生、财务部门负责人吕文珍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3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21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确定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度中期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153,842,52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4,614,945.53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1)澳洲联邦银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请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的持有人尽快至本公司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并现场领取现金红利。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89元。如QFII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9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议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A 股股票的股东(含限售和流通),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21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6075850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1665           证券简称:齐鲁银行         公告编号:2026-002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2月4日在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总行大厦四楼二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公司股东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提名的蒋宇董事的表决权予以限制。会议由郑祖刚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华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张华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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