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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以下简称“各方”)续签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18年1月5日,除李维外的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2019年3月29日,李维签署了《承诺函》加入一致行动(《承诺函》与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合称“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于A股上市后60个月。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至今,各方均充分遵守了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各方亦未就该协议履行发生过争议。

  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鉴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及各方对公司的共同有效控制,在涉及公司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时采取一致行动,各方于2026年2月4日续签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

  二、 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甲方

  甲方1:韦泽林

  甲方2:韦绮雯

  甲方3:韦婷雯

  甲方4:李维

  2、乙方

  乙方1:韦润林

  乙方2:韦洪文

  乙方3:韦倩文

  3、丙方

  丙方1:韦植林

  丙方2:韦智文

  丙方3:韦佩雯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各方作为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涉及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时,本协议的各方将采取事先协商的方式先行统一表决意见,然后再根据协商一致的表决意见在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表决权,且各方最终协商形成的一致意见以甲方1的意见为准。

  第二条 本协议各方对涉及三和管桩及其直接和/或间接股东的决策事项应保持一致意见。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应先行沟通协商,如5日内协商不成的,则无条件服从甲方1的意见。

  第三条 为有效执行上述约定,若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而导致甲方1无法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时,则由甲方2承继甲方1于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直至上述情形消除。

  3.1不可抗力;

  3.2意外事件;

  3.3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4经医学诊断证明和/或医学证明文件等医疗文书确认为不适宜者;

  3.5公司章程规定之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履职;

  3.6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3.7个人负有巨额债务到期无法清偿;

  3.8个人主动提出并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

  第四条 各方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达成其他约定,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其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和管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为避免歧义,通过股票二级市场以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并出让的股票除外)。

  第五条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本协议下的承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各方达成其他约定,违约方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无偿平均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6.1本协议各方均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保证其配偶已获悉并已取得有效同意,并无须得到任何第三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或批准,亦不会违反已经对其产生约束力或影响的任何合约的限制;

  6.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本协议各方产生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并依本协议之条款可以强制执行的义务;

  6.3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并不存在任何对其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正在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延误、限制或阻碍的任何悬而未决、正在面临或可能面临的索赔、纠纷、诉讼、行政处罚或其它法律程序;

  6.4其在本协议中的声明、承诺、保证以及叙文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

  6.5在需要时,其将签署并作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完成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6.6协议各方作为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均应当从维护三和管桩的企业利益出发,禁止以投资、经营等方式开展对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业务,除非得到本协议其他方的一致豁免。

  第七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36个月。有效期届满前的3个月内协议各方可协商延长本协议有效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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