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6年2月5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720,4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本次回购股份4,720,4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13,020,549股减少为1,408,300,149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13,020,549元减少为人民币1,408,300,149元。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资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1。
2.申报时间:2026年2月6日至2026年3月22日,0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4.联系电话:0755-26980031
5.邮政编码:518053
6.电子邮箱:gongyanping@topraysolar.com
7.其他事项: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2月5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2,069名,代表股份576,478,5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797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65名,代表股份22,808,7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14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554,192,3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20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064名,代表股份22,286,2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772%。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75,337,588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票:650,9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票:49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1,667,776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975%;反对票:650,9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37%;弃权票:490,100股,占出席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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