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表中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因部分关联方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数量众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方信息,因此对于预计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关联方,对同一控制的企业进行合并列示;
注2: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其相关方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公司关联方的企业;
注3: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及同类业务发生金额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1、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大众中国”)
成立日期:1999年2月4日
注册资本:13,041.496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拉尔夫·布兰德施泰特(RALFBRANDSTAETTE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12号院1号楼1层103、104、105、106、5层、7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整车除外),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允许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但所购买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的价值不应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租赁公司;(八)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九)根据有关规定,从事仓储物流配送服务;(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一)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二)委托境内其它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整车除外)或其母公司产品(整车除外)并在国内外销售;(十三)以批发、零售(不设店铺)和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方式经销汽车维修服务所需的零配件、原辅材料、设备和专用工具,并提供相应的车辆展示、营销和售后服务;批发日用品、II类医疗器械;(十四)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大众汽车股份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大众中国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4.29%股份(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 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冶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7年9月6日
注册资本:165,63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卢东昱
注册地址:曹妃甸工业区钢铁电力产业园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固体废物治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0%,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原副总经理王强先生担任中冶新能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于2027年2月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 中安能源(安徽)有限公司(简称“中安能源”)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冠琼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大连路6718号新能大厦2楼、4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9.25%,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5%,武汉蔚来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9.25%,安徽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5%,安徽省皖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75%,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5%。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副总经理张巍先生担任中安能源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 V-G High-Tech Energy Solutions Co.,Ltd(简称“越南国轩”)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10日
注册资本:10,45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黄建新
注册地址:越南河静省奇英市奇利社永安经济区
主要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Gotion, INC.持股51%,VINEG green Energy Solutions Joint Stock Company持股49%。
与公司的关系:越南国轩为公司合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越南国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 Tata AutoComp Gotion Green Energy Solutions Private Limited(简称“塔塔国轩”)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卢比
注册地址:TACO House, Plot No 20/B FPNO 85 V G DamlePath Off Law College Road Erandwane Pune PuneMH 411004 IN
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池模块和电池组的设计、开发、验证和制造,以及电池管理系统,适用于区域范围内各类乘用车和商用车。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Tata AutoComp Systems Limited持股60%。
与公司的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塔塔国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 Ebusco Holding N.V.(简称“Ebusco”)
成立日期:2012年4月27日
注册资本:16,367,500欧元
注册地址:Vuurijzer 23Deurne, 5753 SV, NLD
主要经营范围:?电动巴士的生产与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9%,其他股东持股96.1%。
与公司的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Ebusco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7、 Inobat Auto j.s.a(简称“Inobat”)
成立日期: 2019年9月21日
注册资本:40,000.00欧元
注册地址:Dolná 5, 974 01 Banská Bystrica, Slovak Republic
主要经营范围:研发、设计与生产定制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电池系统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包括研发咨询与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Inobat Auto j.s.a系Inobat AS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轩邑欧菲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Gotion GmbH分别对Inobat AS持股10.07%和0.2%,其他股东持股89.73%。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董事Steven Cai先生担任Inobat AS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8、 南京盛世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盛世”)
成立日期:2023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成士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南京盛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9、 合肥乾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合肥乾锐”)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7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大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石泉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寄卖服务;销售代理;采购代理服务;电池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9.17%,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6.67%,合肥嘉煌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4.16%。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合肥乾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 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肥东新能源”)
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德钊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喷涂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50%,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7.5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肥东新能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 乌海国轩金动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乌海金动力”)
成立日期:2023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温禹豪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华街道海拉路38号一楼101室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蓄电池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安徽国轩肥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0%,乌海轩易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乌海金动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2、 合肥原子创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原子创新”)
成立日期:2024年8月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青青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西大道158号高新智造园C1-2栋二楼225-2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集装箱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集装箱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8%,吴青青先生持股29%,安徽省雏鹰计划晟泽创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原子创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3、 蚌埠金实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蚌埠金实”)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盾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学翰路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科技研发与推广;电子科技、通讯科技应用;柔性线路板、电子元器件、五金件、电池配件、新能源汽车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0%,蚌埠鑫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蚌埠金实。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4、 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象铝”)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获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经济开发区龙湖工业园云龙路3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修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张宏先生持股35%。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安徽象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5、 内蒙古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轩华”)
成立日期:2022年8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伟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内蒙古国轩华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内蒙古轩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6、 上海国轩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数能”)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皓琛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358号1层J522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池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试验机销售;蓄电池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集成电路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设计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上海数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7、 安徽国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安徽新能源投资”)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文青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6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投资、咨询;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品设施投资、运营及管理服务;资产管理;新能源材料生产、制造;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餐饮管理;房屋租赁;电池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李缜先生持股2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接控制安徽新能源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8、 合肥国轩轩一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合肥轩一”)
成立日期:2024年1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文青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包河经开区)花园大道17号互联网产业园6栋30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安徽国轩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接控制合肥轩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9、 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轩集团”)
成立日期:2002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凤阳东路泰安大厦五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酒店项目开发与经营管理、旅游景点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领域投资、咨询;装饰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缜先生持股92%,其他自然人股东持股8%。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国轩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 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南京国轩控股”)
成立日期:2005年4月15日
注册资本:1,98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缜
注册地址:南京六合经济开发区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销售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李缜先生持股80.69%,吴文青16.74%,崔勇1.71%、彭明0.86%。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直接控制南京国轩控股,李缜先生、李晨先生及南京国轩控股作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1、 合肥源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源元科技”)
成立日期:2022年7月6日
注册资本:5,0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江伟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柯坦路88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真空镀膜加工;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2%,合肥源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合肥富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合肥信智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来晓燕女士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制源元科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2026年1-7月期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2、 江苏电啦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江苏电啦啦”)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11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祥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虎跃东路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销售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蓄电池租赁;软件开发;电气设备修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电池制造;储能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南实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0%;南京市积木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南京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江苏电投易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间接控制江苏电啦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2026年1-7月期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3、 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民生物业”)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学文
注册地址:合肥市蜀山区肥西路与清溪路交叉口华建公寓(国轩苑)3#1-204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林业产品销售;牲畜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谷物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汽车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徽国联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9%;陈锡淮持股1%。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缜先生间接控制民生物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最近一期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累计交易金额超过预计金额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执行情况。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5日(周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环球会议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2需逐项表决;议案10、12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他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除议案10以外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66号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玉菊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箱:gxgk@gotion.com.cn
邮政编码:230051
5、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或“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决策机制,进一步细化《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时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在持续经营与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行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全体股东的意见。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的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平衡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制定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规划。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施积极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的该年度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3、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的10%,且最近3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③项规定处理。前款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4、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利润分配的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并实施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3、公司因未满足本条相关规定的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详细论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第五条 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公司证券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3、本规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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