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咸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咸宁”)持有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908,7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9%。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万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250,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弘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167,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德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570,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易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宁”)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87,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咸宁”、“万宁”、“弘宁”、“德宁”和“易宁”合称“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原监事、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上述人员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本次股份减持收益分配。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有限合伙企业出于自身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12,281,79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93,9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187,8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具体情况如下: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0日-2026年6月9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10日-2026年6月9日)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

  前述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2月5日收到各有限合伙企业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有限合伙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本合伙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2)本合伙企业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的股票,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若公司或本合伙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合伙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合伙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合伙企业同意将该等股票减持实际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有限合伙企业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资金需求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减持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减持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