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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领裕”)和建设银行自2026年1月12日至2030年1月12日期间签订的资金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东台领裕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台领裕与工商银行之间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35年11月28日期间内(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签署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东台领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债务人: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乙方为东台领裕连续办理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等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2026年1月12日至2030年1月12日期间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2、担保范围

  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支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台领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11月28日至2035年11月28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东台领裕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01,922.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75.8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36,664.8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7,748.5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2,509.4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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