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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公募基金在直销柜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或“国泰海通资管”)决定,自2026年2月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满足转换业务规则的所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公司旗下满足转换业务规则的所有公募基金的转换业务自2026年2月9日起正式开通,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二、适用基金

  所有在国泰海通资管直销柜台销售的场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类型为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及个人养老金基金名录中的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后续本公司新成立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上线的,在满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后将自动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即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公募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认购状态的基金不支持转入或转出。持有期(含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且处于可赎回状态。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仅允许注册登记在相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进行转换。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5、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或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

  6、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及业务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7、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8、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9、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计算规则按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

  10、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1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2、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四、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用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 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2、申购补差费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应缴纳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 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费用规则与管理人2024年11月07日公告的《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国泰君安资管APP转换业务费用计算方法、转换业务适用范围和规则的公告》中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五、重要提示

  1、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及业务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2、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上述基金转换等基金投资事务,参加直销柜台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办理规则、程序及折扣费率请遵循其规定。本公司对相关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敬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gthtzg.com)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六、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各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七、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zg.com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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