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大风险提示:
●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或“法院”)发来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以下简称“《送达回证》”),债权人江苏杰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洋能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债权人常州凯诺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铝业”)以常州亿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常州亿晶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
●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的受理文件,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如果法院后续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公司和常州亿晶收到常州中院发来的《送达回证》,债权人杰洋能源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债权人凯诺铝业以常州亿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常州中院申请对常州亿晶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专项自查,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 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涉及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的重大缺陷导致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五、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六、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唯之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先生)、原间接控股股东(Keenstar Property Management Co.,Limited)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情况具体如下:
注1: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原控股股东唯之能源、原实际控制人古汉宁先生、原间接控股股东Keenstar Property Management Co.,Limited所作出的在唯之能源作为控股股东及古汉宁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的承诺,应已结束。
注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激励计划配套的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此承诺已于同日失效。
七、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导致公司丧失重整价值的情形。
八、 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相关法律文书,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法院在重整受理前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及子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及子公司完成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各项工作,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及子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申请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在重整受理前申请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法院后续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及公司自行聘任预重整引导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开展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现预重整引导人就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 请债权人于2026年3月13日前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预重整引导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再行邮寄),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1)债权申报网站为: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642724
(2)手机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e破通平台”输入识别码“642724”;
手机扫码申报:
3.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小程序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预重整引导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
二、预重整引导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律师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区)预重整引导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18951771588
三、特别说明
1. 如未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引导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2. 如未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3. 本通知不视为预重整引导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预重整引导人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4.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另行通知。
四、风险提示
1. 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通知》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0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及公司自行聘任预重整引导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开展预重整阶段的各项工作。现预重整引导人就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 请债权人于2026年3月13日前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线上申报形式,债权人无须前往预重整引导人联系地址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在形式审查通过后再行邮寄),现场接待点不作为债权申报地点。
(1)债权申报网站为:https://ept.jiulaw.cn/z3/apply/apply-list?virtualNo=350082
(2)手机小程序:手机微信搜索小程序“e破通平台”输入识别码“350082”;
手机扫码申报:
3.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附件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小程序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务必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预重整引导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
二、预重整引导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拾律师
联系电话:15062287921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武路18号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西区)预重整引导人办公室
三、特别说明
1. 如未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预重整引导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债权审查结论在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作出的对债权审查结论无异议、同意相关议案、决议、方案等事项的意思表示,在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继续有效。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公司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
2. 如未来常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等材料继续有效,在重整程序中能够继续作为审查、确认债权的依据。如相关材料需进行补正、修改,债权人需根据重整程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补正、修改。
3. 本通知不视为预重整引导人出具给债权人的法律意见,不视为预重整引导人或公司向债权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4. 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将另行通知。
四、风险提示
1. 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通知》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引导人”)。具体请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及公司自行聘任预重整引导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本次招募”)。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 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 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引导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预重整方案并征求证监、法院等监管部门意见;若证监、法院等监管部门对预重整方案提出反馈意见,引导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意见后进行相应修改;若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程序难以推进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 在预重整方案得到证监、法院等监管部门认可后,亿晶光电将召开预重整期间的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预重整方案。如部分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会议对预重整方案部分事项提出异议,引导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和其他组别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如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方案无法获得表决通过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的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引导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引导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引导人的通知为准。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子公司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
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引导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概况
亿晶光电是沪市A股上市的专业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光伏企业,股票代码600537.SH。公司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陈江明,总股本118,371.5018万元,登记机关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海通路528号,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公司经营范围为:单晶硅(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石英制品、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单晶炉、电控设备的生产,销售自产产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风能、柴油发电互补发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承包、转包项目;相关设备的研发和国内批发业务及其配套服务;国内采购光伏材料的出口业务。(涉及生产的经营项目仅限于下属子公司;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二、 本次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目的在于引入合格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支持:一是引入优质产业资源及资金,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二是全面优化公司资产、负债以及股本结构,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三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债权人、职工、股东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各方共赢。
三、 招募须知
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引导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保证金后,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3.引导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继续或终止本次招募,招募工作如需调整的,由引导人酌情确定并予以通知,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配合。
4.如常州中院最终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本次招募效力延续至正式的重整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署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直接成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当遵守本次招募的要求、预重整期间所签订投资协议的约定及常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四、 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意向投资人拥有一次性出资5亿元以上的投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明确投资资金来源且应合法合规;
3.意向投资人需对亿晶光电现有产业(含常州基地、滁州基地)的未来可持续发展具有较为清晰的规划且具有可行性,对上市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发展要有明确方案;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与亿晶光电主营业务相协同的经验或技术,或者能够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支持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5.为维持公司持续经营,意向投资人能够在亿晶光电预重整及重整期间为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共益债投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6.引导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募仅接受产业投资人或由产业投资人组成的产业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自然人、单纯财务投资人以及存在重大违规记录、资质存在瑕疵或《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309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的主体报名。意向投资人应当满足前述全部招募条件,以产业联合体报名的应当明确牵头投资人(牵头投资人须为产业投资人),且牵头投资人应符合前述全部招募条件。
(二)招募流程
1.报名
(1)报名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2月28日17:00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引导人指定邮箱。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由牵头投资人统一提交。引导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金武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区引导人办公室
联系人:舒律师
联系电话:18951771550
联系邮箱:sqq19872014@ct-partners.com.cn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至少提交如下报名材料(相关材料模板见附件):
① 报名意向书。
②保密承诺函。
③投资承诺函。
④ 主体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等。
⑤ 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的内部决议文件(如为联合体报名的,应提交各成员关于联合体成立并参与投资的相关决议文件)。
⑥ 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与亿晶光电及相关主体(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基本情况;
⑦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供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银行存款证明、征信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具有履约能力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报名的,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以及联合体在为亿晶光电提供产业支持方面的综合优势,并提交各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并明确联合体牵头投资人。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存在虚假情况,引导人可取消其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2.资格审查
意向投资人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后,引导人将对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并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模糊的,或引导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疑问的,可以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意向投资人未在期限内补正、说明的,引导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保证金缴纳及纸质材料提交
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引导人将通知意向投资人缴纳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引导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不计息),并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件(一式七份),提交至引导人上述联系地址;未按时足额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报名的,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向引导人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除每一联合体成员在其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外,还应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报名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全部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等将由引导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投资人。
4.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亿晶光电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任何目的。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收到报名保证金且确认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引导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指引。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3月16日17:00前(含当日)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版提交(一式七份)至引导人处,同时将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引导人指定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引导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期限。
若意向投资人未经过报名程序但在上述时间前向引导人直接递交重整投资方案及本公告所要求的其他资料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引导人有权根据其提交资料情况确定该投资人是否具备遴选资格。
6.缴纳投资保证金
预重整投资人在递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引导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含已支付的报名保证金部分)投资保证金(不计息)。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相关支付凭证应同步递交引导人。若未支付投资保证金的,引导人有权取消投资人遴选资格。
7.预重整投资人遴选
本次遴选设遴选委员会,负责对重整投资文件进行评定。具体遴选委员会组成由引导人会同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各意向投资人根据引导人的通知,到场与遴选委员会进行磋商谈判,并对重整投资文件中需要意向投资人确认的事项做出答复。
在本次招募期间,遴选委员会或其指定主体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充分配合。
8.签署协议
引导人在预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两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预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通知。预重整投资人应在引导人规定时间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的,引导人可以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9.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中选的投资人,引导人将在本次招募结果公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投资人可以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书面向引导人申请退出本次招募。对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引导人将在收到其书面退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不计息)。
(3)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预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退还(不计息);亿晶光电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不计息)。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未按照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预)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予以没收。
(4)若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且支付保证金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引导人有联合体成员退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满足前述保证金退还条件外,引导人不退还联合体已支付的保证金,退出成员的保证金处理,由联合体各成员自行协商。
10.联合体成员的调整
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联合体可自行调整成员结构,调整后的联合体需要根据引导人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未按照要求补充相关材料或联合体牵头投资人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视为联合体投资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投资人联合体需要调整成员结构的,需提前取得遴选委员会的同意;未经遴选委员会同意自行调整成员结构的,视为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报名期内未能招募到合格预重整投资人、预重整投资人未按期签订投资协议等可能性。
2.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引导人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制作预重整方案并征求证监、法院等监管部门意见;若法院、监管部门对预重整方案提出反馈意见,引导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意见后进行相应修改;若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程序难以推进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4.在预重整方案得到法院、监管部门认可后,亿晶光电将召开预重整期间的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预重整方案。如部分债权人会议或出资人组会议对预重整方案部分事项提出异议,引导人将征求预重整投资人和其他组别同意后对相关事项做进一步修改;如预重整投资人不同意修改,导致预重整方案无法获得表决通过的,遴选委员会有权取消该预重整投资人的中选资格,并确定备选预重整投资人为预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5.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引导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根据引导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和遴选工作。如有变化,以引导人的通知为准。
6.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期末净资产为-6,800万元到-13,000万元。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附件1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保密承诺函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本单位拟参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同意接受亿晶光电、亿晶光电预重整引导人或其关联方(以下统称“披露人”)向其披露或即将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并按照下列条件严格保密:
一、本承诺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披露人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本单位披露的所有相关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亿晶光电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数据、资产运作信息、风险监测信息及数据、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同时该等保密信息还包括披露人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二、本单位承诺:
1.本单位不会将披露人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2.本单位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披露人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意除向参与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员、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及其必要人员(统称项目相关人员)外,未经亿晶光电、引导人授权,本单位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单位保证项目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且本单位将对项目相关人员、本单位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责任;
3.如果本单位为实现本项目的目的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则本单位应当事先征得亿晶光电、引导人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署至少应包括本保密承诺函要求内容;同时本单位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项目目的所必须的范围;
4.在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本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事先通知亿晶光电、引导人并与亿晶光电、引导人密切合作,通过所有合理合法的办法或措施尽量减少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保密期限
自本单位签署保密承诺函之日起至涉及的保密信息全部被公开之日止。
四、本单位确认,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亿晶光电、引导人、关联方或与亿晶光电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拥有。一旦亿晶光电、引导人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本单位同意立即归还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五、本单位同意,保密期限内,本单位及项目相关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本单位同意依法按照本保密承诺函约定承担责任。
六、本单位同意,一旦违反本保密承诺函,无论有无过错,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对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保密承诺函自本单位加盖公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投资承诺函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本单位拟参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招募,本单位承诺:
1.本单位符合《招募公告》所述的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且未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本单位承诺参与重整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产生争议的情形。
3.本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且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漏。对参与本次招募及预重整/重整期间获取的信息,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本单位在本次招募中作出的任何决策,均依据本单位独立的核查和自主判断,本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后果。
4.本单位知晓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同意《招募公告》中的各项要求。本单位承诺按照引导人的要求,配合预重整及重整的各项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5.本单位及/或所在联合体若最终被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将依照相关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充分履行相应义务,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相关股票限售要求。
上述各项承诺均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上述承诺在亿晶光电重整程序中依然有效。
特此承诺。
意向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居民身份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 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预重整投资人印章)
意向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受托人: 受托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兹委托 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参加预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2.参与预重整投资人遴选,配合亿晶光电/引导人进行材料审查,回答亿晶光电/引导人/遴选委员会的询问;
3.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法律文件及资料;
4.处理其他预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时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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