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4日以专人送出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朱剑水先生、何明轩女士、吴任华女士、李楠女士、陆雅女士、温廷羲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晖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5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负责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安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HAIAN INTERNATIONAL HOLDING (HONG KONG) LIMITED(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持股。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资产管理、贸易、技术咨询。
上述信息以香港公司登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举旨在优化公司全球资源配置,拓展海外市场与投融资渠道,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从而协同并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升长期竞争力与股东回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尚需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及备案,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香港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中国大陆存在一定的差异,拟设立的香港子公司在后续运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公司将不断完善子公司管理体系,密切关注香港地区商业文化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6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
2、资助方式、金额及利息: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罗斯海安”)以自有资金对外提供138,181,389卢布的无息借款。
3、资助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4、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风险提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存在因资助对象届时不能按期、足额偿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之参股公司先锋股份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俄罗斯海安与先锋股份公司于2026年2月9日签署了一份《借款合同》,俄罗斯海安拟以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51%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138,181,389卢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的方式为无息借款,资助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先锋股份公司的另一股东旗舰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49%,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先锋股份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026年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先锋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鄂木斯克州鄂木斯克市
成立时间:2024年5月13日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修补翻新、轮胎售后服务等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股权结构:俄罗斯海安持股51%,旗舰股份公司持股49%
2、被资助对象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千卢布
3、关联关系
被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51%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先锋股份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被资助对象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一
公司名称: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矿用轮胎市场开拓及维护
股权结构:海安集团持股100.00%
(2)股东二
公司名称:旗舰股份公司(中文译名)
注册资本:10,000卢布
注册地址:俄罗斯联邦克麦罗沃州克麦罗沃市
主营业务:生产橡胶轮胎、轮胎和内胎;修复橡胶轮胎和轮胎等
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基里尔-弗拉基米罗维奇-秋宁持股51%,自然人股东瓦列里-阿法纳西耶维奇-亚佐夫斯基持股49%。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按出资比例履行义务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俄罗斯海安和旗舰股份公司将按照各自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先锋股份公司提供无息财务资助。
6、历史财务资助情况
在上一会计年度(2025年度),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先锋股份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为122,152,204卢布,所有款项均处于正常履约状态,无到期未清偿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海安俄罗斯有限公司
2、借款方:先锋股份公司
3、协议标的: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一笔无息借款,金额为138,181,389卢布,借款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上述借款金额。
4、双方权利与义务:出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资金划拨时间表将上述借款金额提交至借款方,主要用于借款方运营费用支出。借款方应不迟于2028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本合同所述的借款金额。该无息借款金额可由借款方提前偿还。
5、双方责任:若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条款及现行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借款方如果不能按期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出借方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合同终止:若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股东会未批准本合同,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现行法律的其他规定终止。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被资助对象先锋股份公司目前尚未产生营业收入,且处于亏损状态导致净资产为负,因此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先锋股份公司注册资本较少,如果海安集团与旗舰股份公司拟对先锋股份公司增资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在境外设立合资工厂的公告》)未能达成,亦可能存在偿债风险。为控制相关风险,本次财务资助由双方股东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主要用于先锋股份公司的经营周转,体现了风险共担原则;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上述增资事项的达成,且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与财务状况、动态评估风险变化、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俄罗斯海安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支持资助对象发展,以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其另一股东旗舰股份公司按持股比例49%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预期金额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获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3.97亿卢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3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宜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7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进行细化拆分。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52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49.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3,168.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2,415.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52.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1月2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6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募投项目“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总投资194,545.33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70,752.89万元。项目计划在公司现有厂区内新建炼胶车间及配套厂房并利用原有已建车间,购置密炼生产线、成型机、硫化机等主要生产及配套设备,以扩大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产能。相关募集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化拆分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细分的原因
为使项目更精准地契合国家在支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域的战略导向,更好地对接国家产业政策,加快产业化进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原“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原扩产项目”)中的炼胶环节建设内容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投项目(原扩产项目的子项目)。
(二)本次细化拆分的具体方案
公司拟将原扩产项目中计划实施的炼胶环节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炼胶车间、密炼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备)拆分出来作为一个募投项目(原扩产项目的子项目),命名为“高性能OTR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将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拆分后,“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相应调减相关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并同步变更投资项目备案信息。
上述细化拆分后,公司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的,公司将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的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拆分属于对原扩产项目的细分,未改变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未改变原扩产项目的总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不影响原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与预期效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亦未发生变化。
四、募集资金专户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管理,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必要的时候为拆分出来的“高性能OTR轮胎生产线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所需募集资金开立专门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公司将于新专户开立后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调整后的“全钢巨型工程子午线轮胎扩产项目”将继续使用原募集资金专户,原有三方监管协议继续有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细分相关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目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拆分,未改变原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方向,未改变原扩产项目的总体投资内容、投资金额及建设期,不影响原扩产项目的实施进度与预期效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细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细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33 证券简称:海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8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4、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上的相关公告。
5、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2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股东可采用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其中,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查验。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须在2026年2月27日17:00时之前以专人送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福建省仙游县枫亭工业园区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51200;
(2)联系电话:0594-7530335;
(3)传真:0594-7530301;
(4)联系人:林进柳、郑伟达;
(5)电子邮箱:zqb@haiangroup.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4项的要求携带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2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233”,投票简称“海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3月2日(股东会现场会议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兹证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单位出席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有权按照下列表决意见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单位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单位的表决意见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本单位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股东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股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
持股数量: 股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本单位/本人(即“委托人”)委托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贵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单位/本人的表决意见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本单位/本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公司股票名义持有人参加股东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实际持有人的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当进行拆分投票,即应当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写所投票数。前述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1)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2)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3)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5)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股票名义持有人。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注:如果委托人是法人、非法人的经济组织或单位的,必须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法人资格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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