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与工商银行之间自2025年7月4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内(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签署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TRIUMPH LEAD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5年7月4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35,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TRIUMPH LEAD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07,598.8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76.11%。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14,010.16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1,066.74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2,521.9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曾芳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公司股东曾芳勤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自2026年2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0股(占公司当前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49%)。
公司于近日收到曾芳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曾芳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曾芳勤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领胜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计算结果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的实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备查文件
曾芳勤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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