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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州辰悦”)持有的公司13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9.53%,占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56%。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2、若本次拟司法拍卖的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50,136,882股减少至215,136,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6.42%减少至10.09%。

  3、本次司法拍卖尚在公告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光州辰悦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除本次所持公司股份135,000,000股将被司法拍卖之外,不存在其他股份被拍卖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0,136,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若本次拟司法拍卖的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50,136,882股减少至215,136,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6.42%减少至10.09%,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2、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3、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4、本次司法拍卖尚在公告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

  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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