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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8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7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 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7

  转债代码:118061        转债简称:茂莱转债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铺岗街39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 董事会秘书鲍洱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分别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曲兰平、高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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