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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股份1,111,120,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2人,代表股份75,018,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3%。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3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86,139,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35%。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1,382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5,018,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3%。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薛向东先生、侯志国先生、叶莉女士、马博韬先生、张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薛向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322,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03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20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2478%。

  1.02 选举侯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5,556,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107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4,435,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8925%。

  1.03 选举叶莉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764,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41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643,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8365%。

  1.04 选举马博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383,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08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26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3293%。

  1.05 选举张雯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917,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53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79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0414%。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选举潘长勇先生、林中先生、申嫦娥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潘长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774,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41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653,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4.8499%。

  2.02 选举林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988,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59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86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1360%。

  2.03 选举申嫦娥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995,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060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63,875,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145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3.01 聘请申嫦娥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584,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2%;反对3,23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9%;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463,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606%;反对3,23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42%;弃权3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2%。

  3.02 聘请潘长勇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42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2%;反对3,34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8%;弃权3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308,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539%;反对3,341,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48%;弃权3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3.03 聘请马博韬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82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3,94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8%;弃权371,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0,699,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29%;反对3,947,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20%;弃权371,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82,29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1%;反对3,49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6%;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176,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83%;反对3,493,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3%;弃权3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4%。

  4.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67,770,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13%;反对17,95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6%;弃权4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6,64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35%;反对17,953,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321%;弃权41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根据上述表决情况,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刘海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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