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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鸡苗和种猪销售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6年1月销售情况

  (一)鸡苗销售情况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月白羽肉鸡苗销售数量4,379.94万只,销售收入14,145.93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19.37%、-2.62%,环比变动分别为-29.06%、-45.52%。

  益生909小型白羽肉鸡苗销售数量546.56万只,销售收入677.74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27.27%、-19.17%,环比变动分别为-14.79%、-4.29%。

  (二)种猪销售情况

  公司2026年1月种猪销售数量8,752头,销售收入1,787.31万元,同比变动分别为797.64%、565.27%,环比变动分别为161.64%、130.86%。

  上述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作为阶段性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原因说明

  (一)受供给偏紧影响,公司父母代白羽肉鸡苗价格已连续数月环比上涨;但受年度停孵期影响,2026年1月公司商品代白羽肉鸡苗销售数量环比减少、销售价格环比回落,对公司商品代白羽肉鸡苗的收入影响较大,导致公司2026年1月白羽肉鸡苗销售总收入环比下降。

  (二)公司种猪产能稳步释放,故2026年1月公司种猪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受季节性因素影响,部分客户已于2025年12月前完成引种封群,导致该月基数偏低,故2026年1月公司种猪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环比大幅增加。

  三、风险提示

  (一)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鸡苗和种猪的销售情况,不包含其他业务。

  (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58          证券简称:益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的子公司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后的三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8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13,502,935股,发行价格为10.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59,999,995.7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9,106,644.8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24日到位,并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出具了《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49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孙)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的子公司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完成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相关情况如下:

  

  注:中国银行烟台凤凰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毓璜顶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一级支行与公司、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公司及山西益生种禽有限公司

  乙方: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卧龙支行)

  丙方: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改变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培栋、甘强科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1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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