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销及回购注销原因:公司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2024年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具体情况: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2024年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董事会同意对前述激励对象合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届满之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得分低于60分、1名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后已离职,其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和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0%,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4.2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行权和解除限售,公司决定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44.25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25万股。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9元/股,2024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2元/股。
(四)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6人所涉34.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将于2026年2月13日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3,107,141股变更为1,792,764,6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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