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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燕东微

  股票代码:688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 年 2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股东情况如下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的第一大股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燕东微外,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流动性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届时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燕东微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08%减少至5.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燕东微86,747,20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8%。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燕东微71,380,90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张 新

  2026年2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交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5、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张新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至5%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由86,747,202减少至71,380,905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08%减少至5.0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收到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发来的《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权益变动比例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2月10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1,414,271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5%,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11日,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公告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仍处于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关注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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