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亿道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汪涛、张红梅、深圳市成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松林、杨海波等9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成为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为信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自查期间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亿道信息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亿道信息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前述1至5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7、其他在本次交易停牌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本次重组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亿道信息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5年3月26日至2026年1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交易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相关法人机构买卖亿道信息股票情况
1、国泰海通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买卖亿道信息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国泰海通作出如下声明及承诺:“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各业务之间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信息系统、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以控制内幕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公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公司员工与公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重组事项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也未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买卖情况外,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及有关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亿道信息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亿道信息回购情况
(1)亿道信息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陈粮、乔敏洋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亿道信息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
亿道信息于2025年6月20日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陈粮、乔敏洋等1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00.03万股,回购价格为23.09元/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亿道信息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亿道信息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数量不低于150万股且不超过300万股,回购价格不超过73.7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6年1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3,500股。
上述交易均因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而发生,对此,亿道信息已出具《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买卖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声明》,具体如下:
“本公司上述交易均系因上市公司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而发生,本公司已就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属于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或利益安排,不构成内幕交易。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本公司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与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前述所涉及各项声明和承诺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因此而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相关自然人买卖亿道信息股票情况
1、相关自然人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亿道信息2025年10月20日于巨潮网披露《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张联正、赵鹏飞首次买入亿道信息股票系发生在预案已披露后,截至2026年1月26日,张联正、赵鹏飞持有亿道信息的结余股数均为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项目组已对张联正、赵鹏飞进行了访谈,了解其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背景,张联正、赵鹏飞亦出具了自查报告、承诺函等文件,对上述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交易信息、交易原因等进行了声明及承诺。
?张联正、赵鹏飞声明及承诺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公开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亿道信息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持有的上述亿道信息股票已全部卖出。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亿道信息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3、若上述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亿道信息。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亿道信息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而发生的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
亿道信息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结果,于自查期间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陈粮、乔敏洋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亿道信息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审议结果,于自查期间向陈粮、乔敏洋、董红莎、谢蝶共计4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发行了限制性股票作为股权激励。上述人员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均系因亿道信息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计划而发生,不属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内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况。
三、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关于其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情形及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在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主体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的自查报告、相关股票买卖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经充分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在上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之内容和相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亿道信息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该等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股票买卖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存在一定客观限制,本所律师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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