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ST明诚 公告编号:临2026-00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地位:被告一。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44,337,353.31元(含暂计利息)及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对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 风险提示: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号),原告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升”)诉公司虚假陈述致其损失事项,要求公司赔偿损失人民币244,337,353.31元(含暂计利息)及诉讼费用。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民事判决书》[(2025)鄂01民初478号、(2025)鄂01民初479号、(2025)鄂01民初480号、(2025)鄂01民初481号、(2025)鄂01民初482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福升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合计1,403,393.00元,由原告北京福升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原告是否提起上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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