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处于执行阶段。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嘉创投”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乔鲁予为被执行人。
3.涉案金额:案号为执行裁定书(〔2026〕粤03执241号)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45,349,038.25元及相关费用;案号为执行裁定书(〔2026〕粤03执243号)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45,822,456.07元及相关费用、相关应收账款及相关股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无直接影响。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9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劲嘉股份”)收到劲嘉创投(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30%)的书面通知,劲嘉创投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粤03执24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03执241号)以及《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6〕粤03执243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粤03执24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一
1.案件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贷款人民币113,925.64万元。劲嘉创投提供13,880万股劲嘉股份股票质押给申请人作担保;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法律文书由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2023〕深证字第84513号、〔2025〕深证字第39487号、〔2025〕深证字第47370号、〔2025〕深证字第113461号),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上述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的财产(以人民币1,245,349,038.2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应执行费用等为限)。
(二)案件二
1.案件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案件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毕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具体事由:劲嘉创投与申请人签订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申请人向劲嘉创投提供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陈零越提供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权作担保;浙江毕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湖州新天外绿包印刷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作担保;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对贵州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石城项目应收账款以及对贵州劲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岩大都会项目应收账款作担保;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贵阳创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园5号项目应收账款以及对贵阳万科劲嘉置业有限公司万科城项目应收账款作担保;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陈零越和乔鲁予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法律文书由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深圳市深圳公证处〔2025〕深证字第39488号、〔2025〕深证字第112449号),该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劲嘉创投未能按照约定还本付息,且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申请人根据上述公证书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执行裁定书裁定结果:
(1)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劲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劲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赣州市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永丰田科技有限公司、乔鲁予、陈零越的财产(以人民币545,822,456.0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2)冻结被执行人贵州劲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贵州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小石城项目应收账款以及对贵州劲祥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岩大都会项目应收账款。
(3)冻结被执行人浙江毕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名下对湖州新天外绿包印刷有限公司5,326.8万股股权。
二、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累计诉讼仲裁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运通”)、实际控制人乔鲁予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司法执行事项汇总如下:
注:上述部分案件的涉案金额未考虑原告(申请人)主张的部分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及相关诉讼费用等。
三、 本次案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上述案件与公司无关,本次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上述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劲嘉创投及实际控制人等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已被法院查封、冻结或扣押,后续若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裁定书履行,法院将可能采取相应方式处置本次案件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448,869,709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票的99.69%,占公司总股本的30.92%。因涉及诉讼及仲裁案件,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已被司法处置。此外,针对其他尚在审理中的案件,若相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后续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决支持债权人请求,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票也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上述可能发生的司法处置所涉及的股票后续存在变动可能性,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具体时间、处置数量、交易价格等均具有不确定性。若司法处置涉及的股票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公司将跟进相关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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