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组织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富盛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2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26年1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6年1月1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02,767.4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5,832.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8.6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495,832.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
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495,832.00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的份额占参与表决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2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对基金合同的主要修订
1、将“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中的如下内容由: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2、将“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中的“(五)临时报告”中增添如下条款,并修改后续序号:
“24、连续3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及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以上《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按规定更新,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
(三)修改后的执行
自2026年2月12日起,修改后的《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将按修改后的《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执行。
四、 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丰达纯债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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