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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2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2月2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2月27日

  至2026年2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6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2月25日(9:30-12:00、13:00-18: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一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B座21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使用电子邮件(IR@zeho.com.cn)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请在2026年2月25日18:00前发送到公司上述邮箱(登记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为准)。

  (四)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号码:010-62708087

  传真号码:010-82601974

  电子信箱:IR@zeho.com.cn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A座3层314室,邮政编码:100094”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康宝路5号院11号1层等【10】套1号楼-16,邮政编码:101500”。

  ● 为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具体调整内容见正文。公司本次拟调整经营范围,系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作出,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公司数字科技业务板块主要推进河湖、海洋大模型商业化及水务机器人全场景产业化,该业务与公司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主业具备较强关联性与协同效应,目前尚未形成相关订单及业务收入,相关业务开展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审慎判断、自主决策。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的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2026年2月4日,公司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次合作旨在深入落实《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相关部署,重点聚焦水安全保障、生态修复、智慧水务等核心领域,深化政企协同、共促高质量发展。作为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的上市企业,公司立足京津冀区域长远发展布局,紧扣北京生态涵养带建设核心任务,将合作支点锚定密云区,助力区域生态保护与水利事业提质升级。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A座3层314室,邮政编码:100094”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康宝路5号院11号1层等【10】套1号楼-16,邮政编码:101500”。

  (二)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公司拟调整经营范围。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以工商登记为准,加粗部分为新增内容):

  一般项目: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规划设计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海洋环境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艺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调整经营范围,系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作出,不会对公司当前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公司数字科技业务板块主要推进河湖、海洋大模型商业化及水务机器人全场景产业化,该业务与公司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主业具备较强关联性与协同效应,目前尚未形成相关订单及业务收入,相关业务开展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审慎判断、自主决策。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项。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5年8月22日止,即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2月23日至2025年8月22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若后续股价持续超出当前上限16元/股(含),公司将继续动态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以保障回购计划顺利实施。同意将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期至2026年2月22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4月1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2026年2月1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6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9%,回购最高价为14.93元/股,回购最低价为7.81元/股,回购均价为12.0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20,045,63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恒投资”)自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41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5,008,02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4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自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增持金额512.55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669,400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的,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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