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兖矿能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6年2月8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人民币1.403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0.6833元/股;
2.批准公司出资约63.5355万元回购注销18名激励对象的62.8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2名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经认可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确认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
2.批准将1161名激励对象获授的3744.093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计划事项,2名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批准。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经认可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的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批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批准将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
2.授权管理层办理以下相关事宜:
(1)确定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签署相关贷款合同及配套文件;
(2)按照变更后的资金来源及原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实施股份回购时调整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的使用比例;
(3)办理与本次资金来源变更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备案等一切必要事宜;
(4)处理其他为完成本次事项所必需的相关工作。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的关于变更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四)批准《关于设置兖矿能源新能源开发部的议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批准设置兖矿能源新能源开发部。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10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852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
收件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郭翼飞
邮政编码:273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37-5384231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1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0.5-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0.5-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用途为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A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90元/股。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发来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三)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公司本次A股股份回购,不得挪作他用。
本次股票回购贷款的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次调整回购资金来源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08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回购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852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1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20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1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140.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7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673.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五)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3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六)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85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744.093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原因
本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0.6833元/股,回购数量为62.8524万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62.852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支付回购资金总额约63.5355万元(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0,036,852,02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同意回购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8524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09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16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744.093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 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了《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1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20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1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140.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7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673.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五)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3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六)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85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744.093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2月24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6年2月23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经项目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有1161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9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具体如下:
注:因2022年度和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含两次分红股,各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与授予登记时相比发生变化。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116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经达成,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16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44.0936万股。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07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12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讨论审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合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修订稿)。
(三)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在办公地点公示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22年1月14日,公司收到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2022年1月27日,公司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第一次A股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2022年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八)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6名激励对象因调动、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应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九)2023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6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1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20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916.342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二)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140.118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三)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四)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二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27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4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98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7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673.87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十五)2025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3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十六)2026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审议批准解禁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第三批限售股份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应对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852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同意对116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744.093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一)调整事由
1.2025年5月3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4元/股(含税)。
2.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股(含税)。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二) 调整方法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为0.6833元/股,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P1=P0-V1=1.4033-0.54=0.8633元
其中:P1为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回购价格;V1为2024年度每股的派息额;P0为实施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2.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按下述公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2=P1-V2=0.8633-0.18=0.6833元
其中:P1为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回购价格;P2为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回购价格;V2为2025半年度每股的派息额。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同意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4033元/股调整为0.6833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本次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四)《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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