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H股发行修订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情况
基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也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对现行《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H股上市后适用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自本次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生效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应的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二、《公司章程(草案)》主要修订情况
本次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现行《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下转D4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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