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科技”)分别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略数控”)分别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5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领益科技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授信协议》项下形成的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人东莞领杰、领略数控、领益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领益科技分别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分别和东莞领杰、领略数控签订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均为24个月,即2026年2月3日起到2028年2月2日止)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5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分别向授信申请人东莞领杰、领略数控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亿元、5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授信申请人: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招商银行和领益科技签订的《授信协议》,招商银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24个月,即2026年2月3日起到2028年2月2日止)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
2、保证范围
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分别向授信申请人领益科技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方式
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4、保证责任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31,588.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77.32%。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38,002.11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81,063.98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12,521.9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授信协议》;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