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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14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2月11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张铭文、李巍、邵瑞庆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1名,齐晔董事因其他公务委托杨兵兵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杨文化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文化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杨文化先生的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职务自其任职资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杨文化先生简要情况请见附件1。

  二、关于聘任汪永奇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汪永奇先生为本行副行长。汪永奇先生的副行长职务自其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生效。汪永奇先生简要情况请见附件2。

  独立董事对第一、二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赵晶晶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五、关于变更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由杨小慧女士接替李美仪女士担任本行联席公司秘书。杨小慧女士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本行联席公司秘书的职责。

  六、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邵瑞庆、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独立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七、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作为2025年度董事会评价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八、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另外,《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亦将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附件1:

  杨文化先生简要情况

  杨文化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光大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加入本行,历任本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总经理,特殊资产经营管理部总经理,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兼问责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曾任中信实业银行公司银行业务总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风险政策部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非执行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经济师。

  杨文化先生与本行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附件2:

  汪永奇先生简要情况

  汪永奇先生现任本行党委委员兼本行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曾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历任本行无锡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资深业务总监、总经理,零售与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获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汪永奇先生与本行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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