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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6-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6年2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阳智”)签署《借款合同》,向东新阳智提供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含),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

  (2)借款利率与计息:借款利息按照年利率4.5%计算,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东新阳智有权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3)还款:项目公司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在保障正常开发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其借款额及时无条件一次或分次归还借款;

  (4)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额度内,经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后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3)。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对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期限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基金经营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原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2)同意公司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在上述范围内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改后)》;

  (3)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4)。

  赞成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洋先生、史文明先生、杨洋先生、丁峻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1次)、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工控东高基金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及延长基金投资期并修改合伙协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放弃对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控东高基金”)优先购买权;

  (2)同意工控东高基金投资期由原3年调整为4年,基金整体存续期限由原7年调整为8年。工控东高基金第一期出资总额与出资计划不变,第二期出资总额不变,出资计划拆分为两笔,其中,第二期第一笔合计金额为9,980万元,第二期第二笔合计金额为19,960万元;

  (3)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与广州工控产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4)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放弃工控东高基金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及延长基金投资期并修改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5)。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清晰考核体系、推动战略落地与高质量发展,同意制定《组织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公司2026年对组织2025年度的经营业绩综合评价工作依本办法执行。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并建设高素质队伍,同意制定《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并同意公司2026年对中层管理人员2025年综合评价工作依本办法执行。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建立责权明晰的绩效管理体系以激发员工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同意制定《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并同意公司2026年对员工202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依本办法执行。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制度全流程管理,完善公司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确保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同意修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现金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同意制定《现金管理制度》,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落实具体工作。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2025年6月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结合公司发展需求,拟对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经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出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关于延长产业投资基金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于 2016年8月出资设立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资卓”或“基金”)。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为控制风险、节约资金成本,经与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除与已投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及基金解散清算等有关的活动外,嘉兴资卓基金将停止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2019年12月2日、12月19日,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基金合伙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本”)、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将持有的嘉兴资卓合计 87.45%(其中:五矿国际持有 74.96%、光大资本持有 12.49%)的份额转让给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置业”),东湖高新放弃行使该部分份额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形成与关联方联投置业共同投资关系的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东湖高新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对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等条款进行修改,原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以上详见2015年8月31日、2016年2月2日、2016年8月30日、2017年4月18日、2017年6月24日、2019年12月4日、2019年12月20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临2015-063、临2015-065、临2016-012、临2016-086、临2017-020、临2017-025、临2017-053、临2019-096、临2019-098、临2020-035、临2020-048。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对嘉兴资卓合伙期限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基金经营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原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同意公司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在上述范围内签署《<嘉兴资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修改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联投置业系联投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联投置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拟与联投置业、光大浸辉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将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合伙协议》修改前后情况如下:

  修改前:

  第九条: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0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六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委派范南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改后:

  第九条: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期限。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六条: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委派卢升鹏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能够独立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决定更换其委派的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并办理相应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第十六条已于2020年1月办理工商变更修改外,另外两条为本次经营期限变更做出的相关修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鉴于公司已于2017年决定并披露停止对嘉兴资卓的后续出资及一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本次调整是基于基金已投项目尚未完成退出的实际运营需要,不涉及基金规模的变更,公司出资额不变、出资方式不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注:上表中“投资金额”是指包含公司及其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的合计数。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更好的促进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阳智”或“借款人”或“项目公司”)业务发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拟向东新阳智提供9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4.5%/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东新阳智的其他股东也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东新阳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有利于合营公司业务稳定与发展,风险处于合理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东新阳智为公司与武汉汉阳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汉阳造”)于2024年12月14日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合作开发位于汉阳区黄金口都市工业园金福路以北,金业路以南,金威路以西的“东湖高新·汉阳造”项目。公司持有东新阳智50%股权。

  为更好的促进合营公司业务发展,保障项目正常经营与建设,公司拟向东新阳智提供9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借款利率按4.5%/年计算,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借款人可根据项目资金盈余情况在借款期限内提前分期还本付息,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自出借之日起计息至每笔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

  同时,东新阳智的其他股东方汉阳造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营公司东新阳智提供900万元借款。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为支持“东湖高新·汉阳造”项目持续平稳建设,保障施工进度与正常经营,双方股东考虑按原出资比例共同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该笔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东新阳智预计2026年12月30日竣备,故截止2025年9月无收入结转,产生经营性税费支出,导致报表口径净利润为负数,项目公司出现阶段性亏损情况。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东新阳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事项。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东新阳智为公司与汉阳造合资设立的合营企业,持股比例各占50%。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2月12日,公司与借款人东新阳智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授权范围内签署了《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出借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借款人:武汉东新阳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1、借款金额和种类: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

  2、借款利率与计息:利息按照年利率4.5%计算。

  3、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按季付息,先息后本。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特别的,每年末选择在31日为结息日。

  4、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首笔借款资金转入东新阳智指定银行账户之日起算;若为分期借款,则按照各期的借款日分别进行计算(若实际放款日晚于约定日期,还款日相应顺延,总期限固定为12个月)。

  5、借款资金用途:经营支出。

  6、还款方式:借款人按约定的结息日定期支付利息,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后,若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可与出借人协商签订书面展期协议。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15个自然日书面通知出借人,并征得出借人书面同意。提前还款的,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结清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全部应付利息。

  7、其他约定:

  (1)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协议的还款时间及金额。

  8、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借贷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保障“东湖高新·汉阳造”项目施工进展与正常经营,有利于促进东新阳智可持续健康发展。

  2、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主要用于东新阳智经营性支出,有利于缓解东新阳智阶段性流动资金周转问题,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向东新阳智委派了董事、总经理及财务人员,能够对东新阳智的经营风险及借款风险进行监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向东新阳智提供借款利息按照利率4.5%/年执行,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合营企业东新阳智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注: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含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工控东高基金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及延长基金投资期并修改合伙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经公司经营层审议批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或“基金管理人”)、广州工控科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科产”)、广州工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资本”)于2024年3月27日签署了《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工控东高基金”或“基金”)。工控东高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24,5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49%;东湖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1%;工控科产认缴出资人民币24,9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49.8%;工控资本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0.2%。工控东高基金设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出资设立工控东高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2024年5月,经基金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在基金总出资额50,00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对各期出资进行调整:第一期出资由原约定金额20,000万元调整为20,060万元;第二期出资由原约定金额30,000万元调整为29,94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与东湖投资已完成对该基金的第一期第一笔出资5,080万元,占该基金目前实缴出资比例50.40%。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工控东高基金本次拟变更情况

  1、因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经营调整,工控科产将其持有的工控东高基金49.80%的份额转让给广州工控产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控产业园”),即工控科产退伙。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拟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及东湖投资合计认缴工控东高基金25,000万元基金份额不变。

  2、为保证工控东高基金50,000万元基金规模对应的投资任务顺利完成,工控东高基金投资期由原3年调整为4年,基金整体存续期限由原7年调整为8年。工控东高基金第一期出资总额与出资计划不变,第二期出资总额不变,出资计划拆分为两笔,其中,第二期第一笔合计金额为9,980万元,第二期第二笔合计金额为19,960万元。

  3、根据工控东高基金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要求,工控东高基金办理有限合伙人份额转让、延长基金投资期等的工商变更需要签署新的《合伙协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工控东高基金份额的优先购买权及延长基金投资期并修改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放弃对工控东高基金优先购买权;同意工控东高基金投资期由原3年调整为4年,基金整体存续期限由原7年调整为8年。工控东高基金第一期出资总额与出资计划不变,第二期出资总额不变,出资计划拆分为两笔,其中,第二期第一笔合计金额为9,980万元,第二期第二笔合计金额为19,960万元;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与广州工控产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新的《合伙协议》;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至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工控产业园

  1、基本信息

  名称:广州工控产业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4年10月25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观海路9号(C2栋)601

  法定代表人:骆继荣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规划设计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

  2、关联关系说明:工控产业园与公司及东湖投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资信情况说明:工控产业园资信情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名称:广州工控东高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2101房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4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2101房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智能制造、集成电路、光电子信息、数字、新能源与新材料及其他前沿科技领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编码:SAKG87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5年1-9月,工控东高基金累计发生管理费及相关支出合计155.53万元,同期,基金实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2.73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基金已投项目未产生估值变动收益。受上述因素影响,基金前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12.80万元。

  (五)本次转让事项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注:变更后出资比例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合作方内部结构调整(由工控科产转让给工控产业园)未引入外部机构、不影响基金治理结构与双方协同机制的现实情况,为确保双方产业资源持续整合与“园区+基金”生态稳定,所作出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调整基金投资期及延长出资额的缴付期限是基于工控东高基金实际运营情况需要,符合基金合伙人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密切关注工控东高基金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注:上表中“投资金额”是指包含公司及其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的合计数。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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