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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袁微微女士主持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由七名变更为六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非独立董事四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2月修订)。

  (二)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2.01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 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5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2.01项至第2.0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第2.01项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上述第2.03至2.05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上述第2.02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2.05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修订)等其他相关制度文件。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申请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增加与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66,170万元。

  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5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相关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额度。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他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八)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袁微微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郭旭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袁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非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相关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詹伟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高义融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认上述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董事会同意提名詹伟哉先生、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十)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6年3月2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8)。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制定及修订制度的原因

  为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部分内部制度并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制定及修订制度的基本情况

  

  上述制定或修订的制度中,第1-2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制定或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然失效。

  综合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外汇及衍生品、融资租赁及低风险类等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上述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利率高低等在合作金融机构中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从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在以上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最终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 文件签署授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三、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微智能”或“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14%;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或新纳入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预计的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实际业务发生时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为子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准确掌握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并控制其经营决策,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总额不会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子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由授权人员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可以解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1.14%;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405.4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已预计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及披露情况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2026年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31.87万元,其中向关联方租入场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3.04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不超7,0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不超2,000万元,向关联方出租场地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8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2、本次增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现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增加与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66,170万元,本议案关联董事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需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兴科路60号乐普大厦东塔240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袁微微女士担任董事的法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侠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集成电路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用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安防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办公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10,367.13万元,净资产 4,718.34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050.72万元,净利润-1,651.66万元。(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相关关联交易采取市场定价,严格按照业务合同执行。上述关联方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截至目前相关合同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金额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独立性,预计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额度。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市场风险、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及技术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减少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给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金融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对涉及的外币结算、外币负债等业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管理汇率、利率大幅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交易额度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外币。以上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本次审议的额度。若实际发生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包含银行信贷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外汇互换、利率掉期及上述业务的组合

  2.交易场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只允许与银行以及具有外汇套期保值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3.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他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相关实际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坚持汇率中性管理理念,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仍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相关套期保值业务时,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汇率和利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会产生交易投资损失。

  2.金融机构违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责任与分工、审批流程、操作要求等规定,能有效控制交易风险,禁止操作无敞口背景的对冲业务。

  2.坚持汇率中性管理原则,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依据正常的贸易背景及外币负债。

  3.只允许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由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后执行。

  5.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台账,公司财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台账登记,并定期跟踪交易实施情况。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坚持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降低汇率波动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做投机性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及安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包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2人。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袁微微女士、郭旭辉先生、袁烨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詹伟哉先生、高义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詹伟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本次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并就相关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发表了审查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股东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

  3、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二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袁微微女士,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杰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凡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惠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新微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东莞市新兆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宁市艾维硕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郑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智微智能(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宁市腾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曜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智微智算(南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华清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傲世创科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艾玮智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街未觉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秦皇岛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宇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袁微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980.00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董事袁烨之姐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旭辉先生,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深圳市先冠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先冠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万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香港江恒有限公司董事。

  郭旭辉先生直接持有6,870.00万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董事袁烨之姐夫,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袁烨女士,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曾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南宁市腾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街未觉醒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袁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微微女士之妹;公司董事郭旭辉先生与袁微微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袁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詹伟哉先生,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西藏大学经济管理系团委书记、深圳市东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深圳市西大酒店总经理助理、深圳市侨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财务总监、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律部部长、华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华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江财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德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市德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詹伟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高义融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孝感市分行法律顾问、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文秘、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法律顾问、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义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詹伟哉先生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詹伟哉作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R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詹伟哉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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