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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6号),对你给予警告,合计处以9万元的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2026〕3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自收到《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传真:010-88088023)。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领取《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88086157,传真010-880880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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