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70,168,404股
发行价格:49.88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1.52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79,984,117.39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涉及有关单位及术语的简称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等相关事项。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等相关事项。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等事项。2026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等事项。
(2)2024年11月13日,江汽控股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事项予以批复。
(3)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等事项,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12月10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6年1月6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2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70,168,404股,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9.88元/股。
4、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91.5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15,874.13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9,984,117.39元。
5、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人”)。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6 年1月30日,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8名获配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指定的专用账户,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17号),截至2026年2月3日下午15:00止,国元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1.52元。
2026年2月4日,国元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18号),截至2026年2月4日止,发行人已向8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168,404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91.5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15,874.13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9,984,117.3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0,168,404.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409,815,713.39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江淮汽车已于2026年2月12日办理完毕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登记手续,新增股份70,168,404股,登记后股份总数2,254,178,195股。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江汽控股出具的批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附有《申购报价单》的《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规定;《缴款通知》《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70,168,404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91.52元。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共8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姚志超
(2)深圳市新思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思哲多策略母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中阅资本管理股份公司——中阅知行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葛卫东
(6)方文艳
(7)杭州知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知春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业务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6年2月12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为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募基金投资者以实际持股的产品情况统计并列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0,168,40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本次发行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江汽控股持有公司股份616,615,002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8.23%;江汽控股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江汽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7.35%,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88%。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254,178,195 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汽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触及1%的刻度。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江汽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4,708,268.63万元、4,676,385.50万元、4,908,131.49万元和4,672,300.76万元,资产总额总体较为稳定。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32%、61.64%、56.42%和52.43%,资产结构整体较为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301,547.66万元、3,227,079.10万元、3,665,216.52万元和3,516,201.91万元,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79.14%、82.98%、82.77%和86.12%,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业务特点。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96、1.08、0.91和0.81,速动比率分别为0.83、0.90、0.79和0.68,符合公司报告期内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的经营现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0.12%、69.01%、74.68%和75.2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有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649,467.39万元、4,494,036.04万元、4,211,589.18万元和1,935,990.40万元,呈现波动变化趋势,主要系受产品结构及其对应的细分市场环境、行业竞争等影响所致。报告期各期,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8,247.69万元、15,150.93万元、-178,416.00万元和-77,281.17万元。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刘海波、王奇
项目协办人:夏怡
经办人员:程澳、李运梁、杨晓燕、葛剑锋、周旭、施根业、赫子光、王迎香
联系电话:0551-62207999
传真:0551-6220796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签字律师:黄艳、郑江文、梁翔蓝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三)审计机构
1、审计机构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负责人:刘维
签字注册会计师:廖传宝、宗志迅、钱艳苹
联系电话:0551-63475800
传真:0551-62652879
2、审计机构二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润澳商务中心T2写字楼31楼
负责人:程志刚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喜撑、陈小辉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负责人:刘维
签字注册会计师:廖传宝、宗志迅、钱艳苹
联系电话:0551-63475800
传真:0551-62652879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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