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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8         证券简称:勘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基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申请人民币8,5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公司近日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均由公司为其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两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基于全资子公司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创达”)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近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为宏信创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主要用于宏信创达向银行申请履约保函、投标保函。在该合同项下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基于全资子公司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通公司”)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近日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为陆通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主要用于陆通公司向银行申请履约保函、投标保函。在该合同项下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勘设股份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本次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本次担保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合同一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行

  债务人: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26年2月12日—2027年1月22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8,500.00万元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仟伍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担保合同二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债务人: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26年1月28日—2027年1月28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

  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担保合同三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债务人:贵州宏信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26年1月28日—2027年1月28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

  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担保合同四

  保证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债务人: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类型:银行履约保函、投标保函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26年1月28日—2027年1月28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保证范围:

  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虎峰公司、宏信创达、陆通公司资信状况均为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虎峰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贷款;宏信创达和陆通公司分别申请的银行履约保函、投标保函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各项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以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公司为了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在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的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担保余额为73,8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64%。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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