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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黄石宏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

  ● 增资金额: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72,000.00万元向黄石宏和增资;增资完成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由100,000.00万元增至172,0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389.45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3,144,054.7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本次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72,000.00万元对黄石宏和进行增资,72,000.00万元计入黄石宏和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实施前,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黄石宏和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实施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7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黄石宏和100%的股权。

  (三)黄石宏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25年1-9月财务指标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黄石宏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将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实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黄石宏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高性能玻纤纱产线建设项目”和“高性能特种玻璃纤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黄石宏和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及黄石宏和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七、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和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47,405.7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389.45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3,144,054.7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7,215.31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47,21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90.4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综上所述,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47,405.79万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47,405.79万元进行置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215.31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0.48万元,置换金额共计47,405.79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600628号),认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承销总结相关文件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主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 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低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215.31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0.48万元,置换金额共计47,405.7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鉴证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拟以本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中72,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黄石宏和的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72,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使用募集资金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人对本议案内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389.45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3,144,054.7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人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6年2月9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原因系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无签署权限,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汇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静雯、刘梦佳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及甲方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上述专户对外支付时,由乙方作形式审查。监管期内,如遇国家有权机关对上述专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乙方依法定程序进行司法协助的,不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8、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丙方邮箱地址同上述第6条),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放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募集资金按期回收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5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丙方承诺按照上交所主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静雯、刘梦佳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账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账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丙方出具的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账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并对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进行形式审核。

  8、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6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若乙方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则甲方应按照丙方要求陪同其前往乙方获取对账单。

  11、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账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账户资金(含现金管理产品资金,下同)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若账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乙方已向丙方提供完整的专户对账单,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注销专户。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以向甲方一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含)5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使用募集资金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期限及额度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含)5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募集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389.45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3,144,054.7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会部负责组织实施。

  3、现金管理利息及收益

  对于前述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生的利息及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可通过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方式进行处置,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拟根据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858,945股,发行价格为40.01元人民币/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94,606,389.45元人民币,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13,144,054.72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981,462,334.73元人民币,低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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