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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1556        证券简称:托普云农        公告编号:2026-003

  

  持股5%以上股东朱旭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员工战略配售资管计划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朱旭华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5年11月14日至2026年2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85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朱旭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98.50元/股至132.13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执行减持计划过程中,股东朱旭华先生存在未及时披露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已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监管谈话措施。股东朱旭华先生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充分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2026-002)。

  除前述事项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况。

  2.股东朱旭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朱旭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3.股东朱旭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朱旭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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