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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 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荣控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无法与独立董事刘长坤先生取得联系,刘长坤先生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除上述职务外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刘长坤先生原定任职期限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离任自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时生效,其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刘长坤先生离任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将对刘长坤先生离任后空缺的独立董事席位作出补选安排。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鉴于刘长坤先生离任后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拟补选陈晓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晓旭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经出具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晓旭先生,1984年11月出生,汉族,北京交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2008年3月至2012年11月任中国航务周刊、物流时代周刊市场总监、华北区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物流投融资分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2017年11月至今任北京智维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

  除上述披露外,陈晓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陈晓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荣控        公告编号:2026-01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陈晓旭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本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 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晓旭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荣控        公告编号:2026-01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陈晓旭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R是  □否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否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否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R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否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否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R不适用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否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R是  □否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R是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R是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R是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R是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R是  □否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否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R是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否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荣控        公告编号:2026-007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刘长坤先生未参加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参会,公司目前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会议由董事长王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鉴于刘长坤先生目前无法正常履职,董事会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刘长坤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刘长坤先生的离任自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时生效,其离任后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的《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刘长坤先生离任后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拟补选陈晓旭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3、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3月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ST荣控        公告编号:2026-009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0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0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02月2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2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2月27日、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采取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3月2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或发送邮件到公司邮箱。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305号八区17号楼商业二层荣丰控股

  联系人:杜诗琴

  邮政编码:100055

  联系电话:010-51757685

  邮箱:ir_rfholding@126.com

  4.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荣丰控股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8”,投票简称为“荣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0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3月0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3月0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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