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2月12日、2月13日、2月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发函询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于2025年7月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已于2025年8月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已于2025年9月底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4,945万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现就上述事项提示如下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绿色化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具备商业化的条件,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增长没有实质或重大影响。
2、公司绿色化工业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各种因素导致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753,597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4,668.4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1月30日、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6年2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未实施完毕。现就上述事项提示如下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2月12日、2月13日、2月24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荣益弘)、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书面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博荣益弘、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确认:
1、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5年7月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已于2025年8月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83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已于2025年9月底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4,945万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3、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0万元且不超过24,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资金来源为股票增持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截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金元荣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753,597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4,668.41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4、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1月30日、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6年2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未实施完毕。
5、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博荣益弘、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异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三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4,945万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现就上述事项提示如下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绿色化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尚不具备商业化的条件,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增长没有实质或重大影响。
2、公司绿色化工业务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行业竞争风险、产品价格波动以及各种因素导致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三届四十八次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嘉泽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日、1月30日、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6年2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尚未实施完毕。现就上述事项提示如下风险: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预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预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本公告中“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夏比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夏比泰)持有公司股份19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2%(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股本总数持续变化,宁夏比泰减持前的持股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2,912,656,123股计算得出)。
截至2026年2月19日(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日),宁夏比泰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45,638,200股,占截至2026年2月19日公司总股本2,912,765,297股的4.9999%。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宁夏比泰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的3%,即不超过87,379,683股。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58,253,122股;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29,126,561股。
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收到了宁夏比泰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于2026年2月19日届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宁夏比泰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36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30%;宁夏比泰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了0.0002%。宁夏比泰持股比例合计减少了1.5232%。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持股5%以上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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