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6-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 公示期间: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4日
3、 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异议者,可通过口头、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反馈意见。
5、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4、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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