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平台公示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人事部、证券部、法务部反馈意见,由人事部、证券部、法务部整理相关意见并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汇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人事部、证券部、法务部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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