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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 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情况: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万元到1,8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 前次业绩预告情况: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 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公司货款及相应逾期利息损失,该事项对2025年年度利润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故对业绩预告相关数据进行修正。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9),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000万元到-9,00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三)修正后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0万元到1,8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500万元到-11,500万元。

  (四)本次修正后的业绩预告数据系公司初步测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20,603.3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215.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451.02万元。

  (二)每股收益:-1.06元。

  三、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浙民终1012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支付公司货款176,649,549.36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损失,并由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被告方支付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合计190,000,000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判决结果将对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故公司据此对前次业绩预告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不确定因素:公司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业绩预告的2025年度经营业绩中包含的减值影响额为初步测算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公司已就上述不确定因素及本次诉讼判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数据准确性的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13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184,937,589.17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将负担一审、二审相关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合计113,969元;

  2、 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被告方支付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合计19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4年末就该事项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将依据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转回已计提的相应减值准备。

  3、 以上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 诉讼前期情况

  公司因与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利”,被告一)、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利”,被告二)的合同纠纷,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兴中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4,937,589.17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嘉兴中院已于2025年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案号为(2025)浙04民初49号,判决结果支持了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因不服该一审判决,被告一、被告二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5)浙民终1012号,定于2025年11月12日开庭审理(后根据法院通知安排调整为2025年11月19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二、 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浙民终1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撤销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4民初49号民事判决;

  2、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6,649,549.3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以154,708,53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计5,698,575.19元;自2025年2月16日至实际清偿之日,以176,649,549.3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3、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对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79,82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84,823元,由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7,508元,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负担927,31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79,098元,由浙江国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国利汽车真皮饰件有限公司负担922,637元,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46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将负担一审、二审相关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合计113,969元;

  2、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已于2026年2月14日收到被告方支付的货款及逾期利息损失合计190,000,000元。公司已于2024年末就该事项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将依据判决结果的执行情况转回已计提的相应减值准备。

  3、以上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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