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华瑞”)原股东朱珠和朱万里(以下简称“承诺人”)针对收购中电华瑞51%股权之应收账款回收承诺支付的补偿款103,093,778.21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承诺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议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中电华瑞于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收回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的应收账款4,349.97万元、1,987.43万元,共计6,337.40万元,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电华瑞合并报表口径应收账款的51.84%,因未达承诺数,中电华瑞原股东需按照承诺函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已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承诺函的约定,承诺人应向公司支付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款103,093,778.21元。该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款为附退回条件的收款,不会对公司的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确认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足额收到承诺人支付的应收账款回收补偿款,承诺人对公司的本次应收账款回收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中电华瑞原股东朱珠、朱万里发来的《关于武汉中电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之承诺函》,在本承诺函项下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届满且承诺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承诺函项下的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后,如中电华瑞后续收到了应收账款,而承诺人在应收账款回收期限内已经补偿给公司的,则公司应当将收到的相关补偿款项在30日内返还给承诺人;但若相关应收账款在2026年12月31日后收回的,则公司无需向承诺人返还。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