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35 证券简称:天元宠物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5日(星期三)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宁桥大道291号天元宠物鸿旺园区9号楼3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薛元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5人,代表股份76,618,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758%。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6人,代表股份32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76,290,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1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6人,代表股份328,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6%。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视频或现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9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8,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040%;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38%;弃权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虞晓春女士、李安先生、张根壮先生、张中平先生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165,400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9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6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93%;反对6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虞晓春女士、李安先生、张根壮先生、张中平先生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165,400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39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6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93%;反对6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虞晓春女士、李安先生、张根壮先生、张中平先生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165,400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1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070%;反对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46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张中平先生为关联方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已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40,000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6,55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反对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84%;反对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82%;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叶乃涛、汪兴龙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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