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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08            证券简称:同庆楼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滁州富茂花园酒店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近日,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富盛”)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南洋银行合肥分行同意向滁州富盛提供人民币2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借款期限120个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滁州富盛提供的担保包括:(1)公司为滁州富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2)公司全资子公司滁州优佳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富茂花园酒店运营主体,以下简称“滁州优佳富茂”)为滁州富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3)滁州优佳富茂以其未来酒店产生的所有经营收入为滁州富盛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并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往期生效至当前未到期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总额不超过227,8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包含新增担保及存续担保余额,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号、2025-029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提供的28,000万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滁州优佳富茂对滁州富盛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3,000万元,仍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总额度227,800万元范围和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滁州富盛自设立以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28,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二)滁州优佳富茂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保证人:滁州优佳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28,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滁州优佳富茂与南洋银行合肥分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应收账款)》,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相关方

  出质人:滁州优佳富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银行/质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滁州富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28,000万元

  3、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30亿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81.89%,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90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75.63%;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6.26%。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同庆楼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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