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建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7,696,44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7.86%。其中,国新建源持有公司股份358,272,33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3.39%;建信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9,424,11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4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国新建源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0,063,6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建信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87,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国新建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建信投资拟合计减持不超过26,751,55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新建源、建信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国新建源及建信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公司(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上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企业)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本公司(企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本公司(企业)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并履行披露义务。如相关规则有修改,本公司(企业)承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规则履行相关义务。减持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数量如下:
减持股份的条件:①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③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④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
减持股份的方式:本公司(企业)因故需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本公司(企业)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
减持股份的数量:本公司(企业)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公司(企业)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3)本公司(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本公司(企业)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发行人,并同意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企业)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国新建源、建信投资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 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国新建源、建信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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