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D21版)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下转D23版)

  (上接D21版)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邓淼清、刘新

  项目协办人:常时雨

  项目组成员:张磊、李晓晨、沈晓军、陈彬彬、童俊豪、戎静、金桢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孙敏虎、蓝锡霞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2号楼、15号楼

  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四)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沈培强

  经办注册会计师:宁一锋、李娟

  办公地址: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陈刚、郜宇鸿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湾二路82号神州数码国际创新中心东塔42楼

  电话:0755-82871701

  传真:0755-82872090

  (六)收款银行:

  账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七)申请上市的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68870204

  传真:021-58899400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可转债的人)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可转债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机构的关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与发行人的关系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金公司自营类(含做市)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368,436股,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持有发行人股票270,100股,中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638,536股,约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9%。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执行严格的信息隔离墙制度,上述情形不会影响保荐机构正常履行保荐及承销职责。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股本为334,784,439股,股本结构如下: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关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84,393股回购注销申请,并于2025年7月3日完成注销,总股本变更为332,800,046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公司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情况如下: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

  1、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概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共计8家子公司及1家参股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境内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境内控股子公司共7家,具体情况如下:

  

  注:富适扣(浙江)注册资本为600万美元。

  (2)境外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境外子公司共1家,具体情况如下:

  

  (3)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参股企业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参股企业情况如下:

  

  2、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重要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财务数据均为单体口径;

  注2: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公司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2025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汤友钱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8,991.965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6.86%,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汤友钱先生,194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职称。1986年至1997年任天台县橡胶三厂厂长;1997年至2024年9月10日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技术顾问、天台和致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天台天和联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2、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汤友钱家族合计控制发行人17,596.823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2.56%,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汤秋娟系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之配偶,汤啸、汤文鸣、汤娇系汤友钱的长子、次子和女儿。汤啸配偶为范淑贞、汤文鸣配偶为鲍晓华。汤友钱、汤秋娟、汤啸、汤文鸣、汤娇、范淑贞、鲍晓华为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汤娇直接持有发行人2,509.1497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49%,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兼总经理;汤啸直接持有发行人2,263.602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76%,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汤文鸣直接持有发行人2,263.602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76%,并担任发行人的副董事长;汤秋娟直接持有发行人896.033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68%;范淑贞直接持有发行人0.5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0.001%。

  同时,范淑贞、鲍晓华为发行人合伙企业股东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其中鲍晓华为天台祥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祥和投资持有发行人671.970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01%。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汤友钱家族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16,924.853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0.5510%,通过控制祥和投资持有的发行人671.9702万股股份对应的2.01%表决权,合计控制发行人52.5610%的表决权。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1、控股股东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汤友钱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2、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上述汤友钱控制的企业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汤友钱家族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主体已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参见发行人于2025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之“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正常。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友钱、汤秋娟、汤啸、汤文鸣、汤娇、范淑贞及鲍晓华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及减持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交易的规定,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若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在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或可转债;

  3、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并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票及可转债交易的规定。若违反上述规定或本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若本承诺函出具之后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独立董事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亦不会委托其他主体参与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认购;

  2、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承诺,并自愿接受本承诺函的约束。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出具天健审〔2023〕3628号、天健审〔2024〕697号和天健审〔2025〕36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1-6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除特别说明以外,本节分析的内容以公司经审计的三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25年1-6月财务报表为基础,涉及追溯重述的,采用重述后的财务数据。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阅读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信息。

  (二)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遵循重要性原则,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事项涉及重要性标准判断的事项及其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如下:

  

  以下财务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范围变化情况

  (一)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2025年1-6月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无。

  2、2024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3、2023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无。

  4、2022年度合并范围的主要变化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表

  

  注1:上述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注2: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注3:2025年1-6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数据未年化处理,下同。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1: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注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为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以调整、扣减后的股本数对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进行了重新计算。

  (三)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22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2023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3、2024年度

  (1)重要的会计政策变更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

  4)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

  (2)对公司报表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25年1-6月

  2025年1-6月,公司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二)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2022年度

  2022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2023年度

  2023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2024年度

  2024年度,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4、2025年1-6月

  2025年1-6月,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

  1、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15,463.43万元、122,309.35万元、148,965.04万元及148,109.37万元,公司资产规模总体呈稳步增长趋势。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较2023年末同比增长21.79%,主要系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增加所致。

  2、流动资产的构成及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为77,642.50万元、85,055.31万元、93,806.74万元及89,583.37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7.24%、69.54%、62.97%及60.48%,占比较为稳定。

  公司的流动资产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其中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占比相对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流动资产的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货币资金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货币资金由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他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回购股份的证券账户。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2,064.89万元、30,125.65万元、39,260.05万元及31,333.5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1.30%、35.42%、41.85%及34.98%,占比较为稳定。2024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2023年末增加30.32%,主要系公司2024年内收回货款现金增加、公司以借款方式取得的用于回购股票的证券账户资金增加导致其他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系银行结构性存款。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2,170.00万元、7,500.00万元、0万元及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79%、8.82%、0%及0%。

  (3)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余额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2025年6月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营业收入比例未年化计算。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6,522.75万元、29,860.14万元、37,516.93万元及39,815.7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16%、35.11%、39.99%及44.4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因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带动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发行人的轨道扣件业务的回款时间与中国铁路拨款情况、线路整体完工进度及铁路专线项目公司自身资金情况等因素有关,回款周期面临不确定性较大,近几年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主要轨道交通客户中原利达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另外,发行人持续完善业务板块布局,增加高分子改性材料产品的销售,高分子材料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

  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分别为85.72%、83.13%、90.21%及90.49%。从账龄分布上看,报告期各期末,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均在80%以上,应收账款回款风险较小。

  3)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名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主要为央国企,包括中原利达、中铁十五局、中铁十二局、中铁三局等,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已与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坏账风险较小。公司主要应收账款方与主要客户整体较为匹配。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且公司已根据回款进度安排款项的正常催收流程,不存在大额回收风险,公司亦未发生大额坏账核销情况。

  4)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应收账款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的减值准备,并以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5)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对比情况如下:

  

  注1:可比公司选取口径为发行人所处的轨道交通行业、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的A股可比上市公司,电子元器件行业无较为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其中,晋亿实业、时代新材、铁科轨道、海达股份为轨道交通行业A股上市公司,金发科技、普利特、会通股份、富恒新材为高分子改性材料行业A股上市公司。下同。

  注2:时代新材应收账款账龄组合类型较多,且报告期内公司调整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测算,预期信用损失率非固定数据,此处数据摘自《关于时代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中2024年6月末的按账龄统计的坏账比例。

  注3:铁科轨道账龄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率非固定数据,此处为铁科轨道2024年度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

  根据上表,公司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注1: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注2:数据源自各公司年度报告、同花顺iFind。

  截至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6.95%、8.17%、8.44%及8.26%,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坏账计提较为充分。

  (下转D23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