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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锋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万安集团有限公司六楼602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1人,代表股份256,334,717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54%。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1,605,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27%。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2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29,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29,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729,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7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107,5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4%;反对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8%;弃权37,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2,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972%;反对1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3%;弃权37,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25%。

  2、 《关于为控股公司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029,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2%;弃权68,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565%;反对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62%;弃权68,4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42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65%;反对8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弃权31,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3,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88%;反对87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56%;弃权31,9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57%。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陈佳荣、金晶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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